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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황(李滉) 철학에서 예(禮)․악(樂)의 관계와 악론(樂論)의 특징 ??통서해(通書解)??, 「악상(樂上)」과 「도산십이곡(陶山十二曲)」을 중심으로 : 李滉哲學中的禮樂關係與樂論之特徵——以《通書解》, 〈樂上〉,《陶山十二曲》 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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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이해임

Issue Date
2016-12
Publisher
서울대학교 인문대학 동아문화연구소
Citation
동아문화, Vol.54, pp. 121-150
Keywords
時空間韓文詩感發
Abstract
李滉通過與門人鄭士誠, 李德弘的討論, 以及創作《陶山十二曲》, 闡述了 自己對禮樂關係與樂論的立場。雙方討論圍繞着周敦頤的《通書解․樂上》展 開, 李滉不但與門人的立場相異, 也不同意朱熹的見解, 這顯示了李滉哲學 中禮樂關係與樂論的獨特側面。 爭論焦點可歸爲三:其一, 理是否即爲禮?其 二, 禮是否爲樂的本源?其三, 樂是否擁有獨立於禮的領域。 在第一點中, 門 人鄭士誠, 李德弘主張理即爲禮, 而朱熹和李滉與此立場相異。 若理即爲禮, 則禮便擁有絕對性的地位, 而樂會喪失禮的屬性乃至其自身的存在價值。 只 要遵循禮, 樂便自然會適切而發, 如此一來, 樂就可能在禮樂關係中喪失其 存在意義。 在第二點中, 門人鄭士誠, 李德弘與朱熹都主張禮爲樂的本源。 朱熹在此清楚地表明了理, 禮, 樂之間的關係, 主張理爲禮的本源而禮乃樂 的根源, 樂雖然使人心興起, 但也易使人墮落, 唯有通過禮的約束方可完好 地體現理。與李滉門人一樣, 朱熹並不將樂視爲禮的屬性, 但主張樂終須處 於禮的統制之下。 第三點中, 李滉表達了異於朱熹的觀點, 尤其是若着眼於 退溪創作《陶山十二曲》的問題意識和目的, 便可瞭然其欲使樂擁有獨立於禮 的領域之意圖。 李滉主張, 樂必然隨時間空間而變遷, 虞舜之樂不能適用於 朝鮮時代, 虞舜之樂在朝鮮時代必須有所變化; 而且, 禮也並非一成不變的 行爲樣式, 在自身心中的中和化而爲樂時, 便會以特定時間空間中最爲適切 的形式變現出來。 此點爲李滉與周敦頤一脈相通之處。 雖然心中有理, 但若 要完好展現此理, 則須去除心中私慾, 恢復平靜狀態, 在此狀態下, 樂也得以 完好展現。 與此相反, 朱熹認爲只要完好地表現理, 就可實現內心和樂。李滉 的體系暗含了禮須爲適應時代而改變的邏輯, 即禮沒有固定形式。 李滉以韓 字而非漢文作詩, 意圖通過孩童吟唱舞踊, 使其內心自然受到感化。 他認爲, 詩不必以漢文作成, 且漢文並非朝鮮本土文字, 因而無助於感化民衆。 李滉 樂論的重點在於, 不拘泥特定時間空間, 年齡, 身份等外部條件地啓迪人的 能動性與自發性。
ISSN
1598-0200
Language
Korean
URI
https://hdl.handle.net/10371/14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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